创创云服务条款
1.感谢贵方选择创创云,在您选择使用创创云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前,请您务必先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本创创云云服务使用协议(下称“本协议”)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管辖与法律适用条款,以及开通或使用某项产品或服务的单独协议。一旦您完成“同意条款并注册”或开始以其他的方式使用创创云服务条款,即表示您已经阅读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如您不同意本协议的约束或其中任何条款的约定,您应该不再进行下一步或停止注册程序。您对本协议的同意即视为您已知悉并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并且您保证能够完全遵守本协议。
2.本协议是甲乙双方之间关于您购买、使用创创云的服务条款所订立的协议。
第一条 通则
创创云服务条款条款指为满足各类网站、应用等各种产品/服务的不同需求,由云物理服务器、云服务器、带宽、云存储、云数据库、云安全等各种不同要素组合成的各种云系统服务,具体服务种类以创创云官网公布为准。双方理解并同意:
1.1 创创云仅向您提供云系统服务等各类技术服务,是中立的信息存储空间等网络服务及相关的中立技术支持服务提供者。
1.2 创创云不参与您的网站、应用等任何产品、服务及相关内容的开发、运营等,创创云也不会对您的代码和数据等任何内容进行修改、编辑或整理等。您的网站、应用等任何产品、服务及相关内容等,由您自行开发、运营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3 因您的网站、应用等任何产品、服务及相关内容等产生的任何纠纷、责任等,或因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约定引发的任何后果,均由您独立承担责任、赔偿损失,与创创云无关。如侵害到创创云或他人权益的,您须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一切损失。
1.4 创创云向用户提供的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等增值电信服务,以及有关的软件服务,包括组成前述服务的组件、产品和其他衍生服务。具体以创创云所能实际提供的为准,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使用一项或多项具体服务。
1.5 创创云是中立的技术服务提供者,依约向您提供各类技术产品和服务;您的网站、应用、软件、平台等任何产品、服务及相关内容等,由您自行运营并承担全部责任。创创云和您各自获取自身运营所需的必要经营许可和资质。
1.6 本协议作为您使用创创云服务的基础性约定,对创创云和您均有法律约束力,创创云和您均有义务遵守。创创云会通过创创云网站或其他约定的方式,发布、展示与创创云具体服务相关的服务协议、服务规范/规则、服务等级协议(SLA)及服务说明、技术规范、使用流程、操作文档、计费标准等内容,前述发布、展示的内容统称为服务规则,与本协议共同构成对您和创创云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1.7 您选择使用的服务发生在、涉及到中国大陆以外国家和地区的,您还需遵守所适用的当地法律法规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并遵从双方相关约定。
1.8 您通过勾选、确认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接受创创云账号协议,或以任何方式注册创创云,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创创云账号协议的约束,本协议即在您与安徽梦帆云科技有限公司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 资料提交与使用
2.1 您保证已经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获得了合法经营资质或者已经经过主管部门备案,有权依法运营其产品及服务;您保证其产品或服务不得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及协议、规则,也不会侵犯任何主体的合法权益。
2.2 如您通过创创云服务条款对外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应按规定取得许可或履行备案手续,并提前书面通知创创云。如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您应及时书面通知创创云更新备案。如您互联网信息服务未获得许可、未办理备案或未办理备案变更手续的,创创云可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如您从事其他需要获得经营资质的业务的,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3 您应当按照创创云服务条款注册流程提交、填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或企业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如电话、邮箱等)、证照等。若您相关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创创云或根据创创云系统的规则自行进行更新。您提交的资料若存在缺失、虚假、违法、无效等情形,可能导致您无法及时使用服务或无法及时获取业务通知、客户服务、技术支持等,相关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2.4 创创云账号仅供您使用,您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转让给他人。您可以根据自身需求,依照创创云服务条款规则添加、删除其创创云账号的子用户。您保证注册创创云账号以及添加的子用户使用的 QQ 号码均是合法的 。
2.5 创创云应对您的资料进行保密,但若您受到主管部门调查或被他人投诉,或您投诉他人,创创云有权将争议中相关方的主体资料、联系方式、投诉相关内容等必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电话、证照等)提供给主管部门或投诉相关方,以便及时解决投诉纠纷,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2.6 如果您受到主管部门调查或被他人投诉,或您投诉他人,创创云有权要求您在指定时间内进行说明并提供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证明、著作权登记证书、商标注册证等)。
若您未能提供有效证明资料,或您未在指定期限内提供证明资料的,创创云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采取措施。
2.7 您理解并同意,为预防违法犯罪事件,创创云有权根据国家司法机关、网监等主管部门的要求,查询、提供您的信息、数据等。
注册创创云账号,您应依法具备必要、适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已授予操作人足够的权利完成注册过程。您必须提交自身合法、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完成真实身份的核验。您未提交真实身份信息的、未能通过真实身份核验的,创创云依法不对您提供服务。
2.8 通常情况下,您的创创云账户是您在创创云网站进行一切活动的唯一身份标识,除非另有约定,每一个创创云账户都可以在本网站独立开展活动。但在下列情形下,创创云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对同一及/或关联法律主体拥有的多个创创云账户进行统一处理,如根据不同创创云账户在注册、登录、使用、充值、消费、汇款中的关联信息,创创云可判断其实际为同一用户。关联信息举例:同一证件、同一手机号、同一支付账号、同一设备、同一地址、多支付账号下同一实名身份等。
第三条 服务开通
3.1 您可根据自身需求,自行通过创创云官网在线选购所需服务,您在线选购服务产生的订单即为“电子订单”。双方也可根据实际合作需要,另行签订《创创云标准服务订单》(简称“纸质订单”)、《补充协议》等文件。
3.2 创创云服务条款的种类、服务内容、注意事项、收费方式及收费标准等(统称“服务规则”),以创创云官网介绍为准。您理解并同意,创创云有权单方修改创创云服务条款规则,而无须征得您同意。服务规则应当以您创创云官网及购买具体服务时的页面说明为准,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3.3 创创云有权根据单方运营安排随时调整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特定服务、对某项服务进行升级、调整某项服务的功能或整合某些服务等。但是,创创云应提前至少 1个自然日通知您,以便您做好相关数据的转移备份以及业务调整等,您有权根据自身需求决定是否继续使用相关服务或申请退款,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3.4 部分服务的开通可能需要双方另行签订单独的服务协议,单独的服务协议可能以电子文档形式展示,也可能是独立的纸质文档,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接受服务协议及开通服务。
3.5 创创云可能不定期推出特定免费体验、新品测试或者折扣优惠等活动(统称“活动”),您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决定是否参与活动,如果您选择参与活动则应当遵守活动规则。
3.6 创创云有权不定期以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站内信、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中的1 种或多种向您发送与创创云服务条款有关的广告,包括但不限于营销活动、折扣优惠、新增服务类型等。您可以通过相关广告了解创创云服务条款的最新动态。
第四条 服务使用
4.1 您在使用创创云服务条款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互联网秩序和安全,不得从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也不得为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供便利:
(1)实施涉嫌博彩、赌博、“私服”、“外挂”等非法互联网活动;
(2)实施诈欺、虚伪不实或误导行为,或发布、传播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广告、垃圾邮件(SPAM);
(3)违反与创创云网络相联通之网络、设备或服务的操作规定;
(4)以过度负荷或其他任何方式导致网络中断,或实施违法或未授权之接取、盗用、干扰或监测;
(5)将云服务器用作虚拟服务器或用作磁盘空间进行出租,或用作代理服务器(Proxy)、邮箱服务器;
(6)建立或利用有关设备、配置运行与所使用服务无关的程序或进程,导致大量占用服务器内存、CPU 或者网络带宽资源,给创创云的系统或者您所使用的其他网络、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产品/服务等带来严重的负荷,影响创创云服务条款与互联网或者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创创云服务条款内部的通畅联系,或者导致您自己或他人的服务器宕机、死机或者他人的产品或服务不可访问等;
(7)实施任何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病毒、木马、恶意代码、钓鱼等方式,对网站、服务器进行恶意扫描、非法侵入系统、非法获取数据等;
(8)实施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创创云服务条款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
(9)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破坏、扰乱创创云服务条款的运营或他人对创创云服务条款的使用;
(10)以任何方式干扰或企图干扰创创云任何产品或任何部分、功能的正常运行,或者制作、发布、传播上述工具、方法等;
(11)因从事包括但不限于“DNS 解析”、“安全服务”、“域名代理”、“反向代理”等任何业务,导致您自己频繁遭受攻击(包括但不限于 DDoS 攻击)且未及时更正行为,或未根据创创云要求消除影响,从而对创创云服务条款平台或他人产生影响的。
(12)创创云全部商品带宽均为峰值带宽,不可长期占用,如长期占用可联系客服订购独享带宽,峰值带宽长期占用将会进行限速处理。
4.2 您在使用创创云服务条款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创创云服务条款从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也不得为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供便利(包括但不限于为您的用户的行为提供便利等):
(1)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行为;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行为;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诈骗、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行为;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9)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行为;
(10)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4.3 您购买的创创云服务条款仅可供自己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以转让、出售、出租、合作等
任何形式,有偿或无偿地将部分或全部的服务提供给他人使用。
4.4 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装经国家许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等。
4.5 创创云在服务等级协议(SLA)的范围内保证客户数据的高可靠性,但是,您理解并同意这并不表示您自身可以不履行业务数据备份的义务,您有义务做好自身业务系统数据的备份工作。
第五条 服务保障
5.1 创创云向您提供 24 小时×7 天的售后服务,协助您解答、处理使用创创云服务条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5.2 创创云在服务等级协议(SLA)范围内提供可用性保障,如果您对可用性的要求高于 SLA,则需要您主动对自身系统进行高可用性的设置,创创云将给与必要的协助。如果需要创创云配合做设计,由双方另行协商确认。
5.3 创创云仅对创创云服务条款本身提供运营维护,您应当保证自身的网络、设备的安全性、稳定性,如发生以下情况,您应及时解决并避免对创创云服务条款产生影响:
(1)您内部网络出现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超负荷等;
(2)您自有设备或您使用的第三方设备出现故障;
(3)您自行拆离设备或通过其他方式导致网络中断;
(4)其他您原因导致的任何故障、网络中断等。
5.4 为了向您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创创云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服务平台或相关设备进行
检修、维护、升级等(统称“常规维护”),如因常规维护造成创创云服务条款在合理时间内中断或暂停的,创创云无需为此向您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创创云应当至少提前 24 小时,就常规维护事宜通知您。若因不可抗力、基础运营商过错等原因导致的非常规维护,创创云应及时通知您。
5.5 为保证服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创创云可能对您使用的机房、服务器、带宽、数据库等产品进行不定期的升级、维护,您应予以配合。当涉及重大变更(如机房迁移),创创云应当提前至少 一个 自然日通知您。
5.6 创创云有权以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站内信等方式中的 1 种或多种,向您送达关于创创云服务条款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务通知、服务提示、验证消息等各种信息,信息一经公布或发送,即视为送达,对您产生约束力,您应当及时查看相关信息内容。
第六条 服务费用
6.1 创创云服务条款收费标准以创创云官网公布价格为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收费之货币载明于订单中,未记载者,以人民币计算。
6.2 创创云服务条款的结算规则可能分为预付费和后付费等类型,您应当遵守其选购的服务的结算规则。采用预付费规则的服务,您需及时向其云服务账户充值,以保证顺利使用服务。
采用后付费规则的服务,您需在服务规则指定的期限内及时支付费用。
6.3 部分创创云服务条款开通后(比如云服务器 、云数据库等,具体以服务规则说明为准),即使您未新增服务项目或资源,亦未进行新的操作,但由于该部分服务会持续占用资源因此将持续产生扣费。您应当及时续费或关闭服务。
6.4 您可以通过其云服务账户直接在线付款购买服务,也可以通过对线下汇款充值方式向创创云账户支付服务费(线下汇款充值指引请点击这里)
6.5 您应在当个缴费周期届满前续缴下个缴费周期的费用,否则服务系统将在当个缴费周期的最后一天 24 点自动终止服务。
第七条 第三方产品或服务
7.1 您不应在创创云服务条款上安装、使用盗版软件等。
7.2 如果您通过创创云服务条款获取、使用第三方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创创云服务条款市场中的产品或服务),您应当评估该产品或服务是否符合您要求,并且,第三方产品或服务的开通,可能需要您与第三方另行签订单独的服务协议,单独的服务协议可能以电子文档形式展示,也可能是独立的纸质文档,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接受服务协议及使用产品或服务。
7.3 您因使用第三方产品或服务产生的纠纷由您与第三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知识产权
8.1 双方单独享有的商标权、著作权或者其他知识产权,均仍归各方单独享有,并不会因为双方签订或者履行本协议而转归对方享有,或者转归双方共同享有。
8.2 如有任何第三方就一方侵犯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原因向另一方提起诉讼、主张索赔的,责任方应当独立处理相关纠纷,赔偿另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并使另一方完全免责。
第九条 保密义务
9.1 任何一方(接收方)从另一方(披露方)所接受之信息,如有标明或可合理认知为属于披露方的机密或专有信息的(以下称「保密信息」),接收方须对该信息保密,且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该信息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目的。接收方应以对待其本身机密或专有信息相同的注意程度处理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9.2 保密信息包括创创云向您提供的折扣优惠等未公开发布的内容。
9.3 尽管如上所述,遇下列情况,接收方无需承担保密义务:
(1)经披露方同意披露的;
(2)非因接收方的过失而导致众所周知;
(3)接收方在披露方披露之前已由其他合法渠道获知,且披露方无类似保密限制的;
(4)接收方因法律程序或主管机关的要求需要披露任何信息的。
9.4 双方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持续有效。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您理解并同意,在使用创创云服务条款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情况使服务发生中断。
出现下述情况时,创创云应及时与相关单位配合进行修复,但是由此给您造成的损失创创云将予以免责。
(1)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政策颁布调整、法律法规颁布调整、罢工、动乱;
(2)基础运营商过错,包括但不限于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电信/电力线路被他人破坏、电信/电力部门对电信网络/电力资源进行安装、改造、维护;
(3)网络安全事故,如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4)您操作不当或您的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
(5)您通过非创创云授权的方式使用相关服务;
(6)硬件(包括但不限于硬盘,CPU,内存)自然损坏导致的程序停止以及数据丢失。
(7)其他非创创云过错、创创云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10.2 因不可抗力、基础运营商过错、网络安全事故或其他超出当事人可合理掌控范围的事件,造成本协议迟延履行或任何一方违约,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受影响一方应尽可能及时通知另一方。如前述事件妨碍协议履行的,任一方可至少提前 3个自然日通知对方终止协议。因本条款终止协议的,任何一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10.3 您理解并同意,创创云的服务是按照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提供的。创创云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服务的连贯性和安全性,但创创云不能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毫无瑕疵。所以您也同意,即使创创云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但若上述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其将不被视为创创云违约,双方应友好协作共同解决问题。
第十一条 生效及期限
11.1 本协议自您在创创云平台“注册账户”后生效,有效期自您“注册账户”当天起至“注册账户”当年最后一日止,比如 2016 年 6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有效期限届满前任何一方均未书面提出到期不续约的要求的,双方合作期限将自动顺延 1 年,顺延次数不限。
11.2 本协议有效期限届满前,若任何一方书面向对方提出到期不续约的要求的,本协议在期限届满后自动终止。
11.3 若本协议有效期限与您选购的服务的服务期限不一致的,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
至您选购的服务的服务期限届满之日。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协议在您使用创创云服务条款期间持续有效。
第十二条 协议终止与转让
12.1 如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本协议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2)服务期限届满不续约;
(3)因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另一方终止协议;
(4)一方被注销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但进行重组、分立、合并、名称变更等不在此列。
12.2 若您使用预付费的服务且在服务期限届满前单方要求终止合作的,您未使用的服务期限对应的费用将不予退还,但是您可以继续使用相关服务直至服务期限届满,本协议至服务期限届满时终止。
12.3 本协议终止的,不影响协议终止前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
12.4 无论创创云服务条款因为何种原因终止(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付款),对于您云服务账户中的全部数据或您因使用创创云服务条款而存储在创创云服务条款器中的数据等任何信息,创创云将最长为您保留 3天(简称“保留期限”)。您应承担保留期限内产生的云服务费用(若有),并在保留期限届满前结清费用、完成全部数据的迁移。保留期限届满后,创创云服务条款系统将自动删除您的所有数据。
12.5 创创云可将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方,但创创云须提前 3 天书面通知您。为本款生效之需要,双方同意签订所有合理必要的文件及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若创创云自行发现或根据主管部门的信息、权利人的投诉等发现,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创创云有权根据自己的独立判断单方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
(1)要求您立即更换、修改内容;
(2)直接删除、屏蔽相关内容或断开链接等;
(3)限制、暂停向您提供创创云服务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对您的部分服务进行下线并收回相关资源、对您云服务账户进行操作限制等);
(4)情节严重的,创创云有权终止向您提供创创云服务条款,终止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对您的全部服务进行下线并收回相关资源等),您未使用的服务期限对应的费用将作为违约金归创创云所有;
(5)依法追究您的其他责任。
13.2 若您使用后付费服务且逾期付款的,您除应依约支付到期费用外,还应按所欠费用每天加收3%的标准向创创云支付迟延履行金,直至缴清全部费用为止。若您逾期 3 天未支付到期费用的,创创云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若您同时使用了预付费服务的,则您未使用的服务期限对应的费用将作为违约金归创创云所有。
13.3 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约定所引起的纠纷、责任、损失等,一概由违约方自行负责和承担,并且,违约方应对因其违约行为给相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予以赔偿。创创云的赔偿责任总额不超过违约服务对应的服务费总额。
13.4 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均不对相对方任何间接性、偶然性、特殊性的损害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可得利益损失、相对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等承担责任(即使该方已经被告知该等损失的可能性)。
第十四条 数据保证
14.1 我们致力于保障用户数据安全,尽可能的采用RAID磁盘阵列和备份方式以增强数据可靠性但RAID阵列和备份并不是100%的安全
14.2 您有义务为您的数据进行定期备份,因任何原因导致数据丢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误删数据,用户误操作重装系统,硬盘文件丢失,硬盘自然损坏),双方均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双方未能以诚意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应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15.2 本协议的签订地均为安庆市宜秀区。
15.3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15.4 本协议的拟定、解释均以中文为准。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任何有关本协议的翻译不得作为解释本协议或判定双方当事人意图之依据。